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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J1两年回国服务期限制豁免的依据是什么?
请查看“豁免资格”网页,该网页详细解释了美国移民法中规定的五种情况,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豁免条件申请。申请豁免的五种情况是:
1)无异议声明;
2)相关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请求;
3)迫害;
4)对J1交流访问学者的美国公民(或合法永久居民)配偶或子女造成特殊困难;以及
5)由指定的州公共卫生部门或其同等部门提出要求(康拉德州30计划)。
2.在申请过程中,我应该何时要求无异议声明?
一旦您有了豁免案例编号,您应该要求自己的国家政府提供无异议声明。当您完成在线申请时,您将收到您的豁免案例编号。
3.如果我不能从我的祖国得到无异议声明怎么办?
如果您的母国不代表您发布无异议声明,那么您可以根据其他依据之一申请豁免(如果适用于您的情况)。否则,如果没有其他豁免依据适用,您必须满足两年回国服务期的要求。
4.我可以同时申请基于迫害和特殊困难的豁免建议吗?
不可以。如果您认为您同时满足基于迫害和基于对你的美国公民(或合法永久居民)配偶或子女特殊困难的情况,您可以仅在这两种情况下选择任意一个申请豁免。
5.我如何检查我的I-612表格申请豁免的状态?如果移民局尚未作出基于迫害或特殊困难的申请的决定。
您必须联系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查询您的I-612表格的状态。
6.我的表格I-612基于迫害或特殊困难被美国移民局拒绝。我可以要求复审吗?
迫害或特殊困难申请的复审请求必须向移民局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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